学生转工作居留被拒的上诉办法

2014年3月24日 更新: 2014年3月24日
学生向警察局递交转工作身份的申请,一部分材料会转交至劳工局审查,一旦被劳工局批准,那么学生就会取得工作许可,继而可以入职、开始工作(全职)。随后,学生会收到警察局的通知进行体检,在缴纳完相应手续费后立刻取得“工作”居留。
 
但是,如果学生转工作居留被拒绝,又该如何应对呢?学生申请人可选择申请复审或者提出上诉。
 
I. 申请复审
根据2012年5月31日颁布的新通函,那些在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期间递交申请材料已经被拒绝的外国学生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复审材料,在此期间,学生不会被强制离开法国国境(OQTF)。
 
但是,由于不同地区的警察局和劳工局有其特殊的申请要求与标准,需要学生直接咨询当地行政部门,清楚了解申请复审的条件。此外,最好以挂号信的形式递交材料(时间凭证);同时也可请专业人士陪同前往递交(人证)。根据被拒申请人的具体情况(是否取得雇佣承诺),在递交重审材料申请后,会相应收到:
 
--若申请人在申请复审期间无法提供雇佣承诺,他将收到一张六个月的临时居留许可(APS,non-renouvelable);
--若申请人能提供雇佣承诺,则收到一张允许工作的申请居留的回执(récépissé)。
 
此外,向相关行政部门呈交大量补充材料,以此来证明复审请求的合理性也是必不可少的。材料复审的结果会直接通知学生申请人,如果申请被接纳,可立即取得由劳工局发放的工作许可。如果被否定,就需要提起上诉。
 
II. 上诉
一般情况下,学生可以在收到劳工局拒绝发放工作许可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上诉。上诉分为:行政申诉、越级行政申诉和司法上诉。同时,学生申请人需要留意并且严格遵守上诉期限,一旦超过期限,当事人就失去上诉的权利。
 
行政申诉
行政申诉是向已经作出决定的行政部门,即劳工局,提出上诉,要求其改变作出的决定。在行政申诉中,除了既有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一些补充材料,作为申诉的有力论据。这类上诉要在收到拒工作许可的通知后两个月内进行。
 
越级行政申诉
这种行政申诉是向作出决定的行政部门的上级提出上诉。针对劳工局的拒绝,向其上级,即劳动部,提出上诉,需要提交上诉理由,已递交至劳动局的材料,和一些补充说明文件。这类上诉期限同样是两个月。
 
以上两种上诉是不中止执行的,就是说,即使提出上诉,居留过期的学生申请人要承担一定(强制离境)风险的。相反,司法上诉是中止执行的。在所有上诉过程中,鉴于其复杂性,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办理。
 
司法上诉
司法上诉是向行政法院提出上诉,法官会作出取消或继续执行(已作出)行政决定的判决,或是命令行政部门重新审查申请材料。司法上诉须在收到拒绝通知当日起30天内进行。
 
Philippe CLEMENT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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