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没纸张的外国人来说,生活在法国是件提心掉胆的事。幸运的是,法国政府每年向几万个无居留证者发居留证。

那么给居留证的条件是什么呢?大致来说有以下5个条件:
1. 申请者得能证明他已经在法国无间断地生活了至少10年;
2. 应定期交所得税;
3. 应有稳定的住房;
4. 有一份工作;
5. 能说一点法语并能够表示出他愿意进一步学习法语和融入法国社会。
当然,这些条件是自相矛盾的。首先,能够咬着牙没被抓挺过十年的,已经很不错了。要交税就得工作,但没纸张怎么工作?做假的。租房也得要纸张,要工资单甚至要税单。行吗?行。难吗?难。可最难的还是语言。整天混在华人圈里,就是有工作也不是在华人餐馆就是在华人超市。能说几句法语?几乎不可能。但法国就是一个矛盾的国家。你要它的纸张,就得解这矛盾的锁。
去年,某位没居留证的华人来本事务所求助。因巴黎法庭就他申请居留一事约他,但他一是有语言的障碍,二是法律程序上需要帮助。
这位先生1991年就来到法国。当时他的签证地是非洲某国,飞机在巴黎中转。由于当时的法国海关检查得不严,他就这样跑出来了,一混就是3年多。还算好,他在中国就是厨师,所以找工作根本不存在什么困难。1994年年底,由于个人的原因,他离法回国。身上带着赚到的20多万法郎。这在当时的中国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可是3年后,这些钱都被花掉了。他又通过关系跑回法国。那年正好是法国左派上台,法国内政部搞大赦。许多无居留者都拿到了纸张。可他刚到,没他的份,哪怕他能证明他曾经在法国交过税打过工。
于是,他又重新开始他那无居留证的生活。和大部分无证件的人一样,他也用自己的名字搞了张假的居留证。老板也睁一眼闭一眼报了税务局开了工资单。十年来,他换了三个餐馆,每次都用同样的假纸张。
在住房证明方面,他和他的女朋友让房东同意把他们的名字也加上。
在求助于我们之前,巴黎法庭已经召见过这位先生。尽管他提供了所有的纸张证明了他这十年来的确有工作有住房并和所有的职工一样每年定期交税。但法庭根据他的法语水平对他是否愿意或有能力融合进法国社会仍有不少疑问。所以决定专门针对融合的能力对他进行再次考核。审核班子的成员大多是退休的自愿的法国人。这位先生于是担心万一通不过,就等于前功尽弃。
于是我们就根据他的情况来和他一起准备各种可能的问题,就象预考一样。和大多数没居留证的华人相同,他也只会说几句常用的法语。但在这样的场合,关键的关键是能够听懂问题。我们用法语给他准备了近百个问题,让他回家慢慢准备,然后再当面对答。结果在会考的这一天,一共有20多人参加会审,结果只有4人被批准通过。我们的这位先生就在这4位之中。
以上这个例子说明只要准备得充分和恰当,不管什么样的问题,都可以争取到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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