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国分手后,孩子怎么办?

2014年9月3日 更新: 2014年9月3日
2009年,赵女士与王先生开始未婚同居生活,2010年6月孩子出生。但由于双方性格的差异,赵女士于今年3月向王先生提出分手。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教育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孩子和赵女士一起住,并由赵女士负责孩子的日常生活;王先生每月支付给赵女士300欧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有关孩子的重大决定,由双方共同商议决定。
 
分手后最初几个月,赵女士和王先生都能遵守上述协议。但11月初王先生通知赵女士,从明年开始他会为孩子注册一个在其住所地附近的幼儿园,并且从12月起将不再支付已经谈好的300欧元抚养费。由于孩子的年纪较小,现在赵女士只能做半工,如果王先生停止支付抚养费,这对本来就捉襟见肘的赵女士更是一个打击。在此情况下,赵女士来本邦联合律师所对以下问题进行了咨询。
 
1)同居是什么?
同居是一种事实的存在,即两个人持续稳定地生活在一起。与婚姻相比较,它是一个更自由的结合。
 
2)如果未婚父母分手,对他们的孩子有什么影响?
无论父母双方结婚与否,无论父母双方分手与否,他们都共享子女的监护权,也共同承担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所以,父母任何一方都没权利单独决定有关于孩子的重大事件,比如赵女士提及的有关学校的选择。另外,如果孩子由其中一方家长负责日常生活,那么另一方家长必须也要参与孩子的抚养过程,比如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3)父母可以自由分配子女的抚养权么?
家长双方完全可以通过自行协商来解决子女的抚养问题。也就说,在没有法院干涉下,家长可以对在何种条件下行使监护权、探视权并支付抚养费等问题进行自由协商。
 
4)如果家长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父母中的任意一方可以要求孩子住所地的大审法院的家庭法官就探视权、抚养权、居住权和抚养费用等问题作出对孩子最有利的公正的判决。比如赵女士的情况,首先王先生在取得赵女士的授权同意之前,不能独自决定孩子的教育场所。另外,关于抚养费用,赵女士可以要求家庭法官介入。家庭法官会根据双方的收入水平,确定一个相对合适的抚养费用。抚养费一旦确定,支付方必须执行。如果支付方拒绝执行,那么受益方可要求法院的送达官强制执行。
 
5)如何申请家庭法官的介入?
这个程序很简单,律师也不是必须的。只要能向有管辖权的法官递交一份正式申请,就可以了。
 
6)如果支付方拒绝支付子女的抚养费,会构成犯罪么?
如果,支付方连续两个月没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就触犯了法国刑法第223-3和223-4条,构成抛弃家庭罪。他可能因此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处以1.5万欧元罚款。
 
张璇
法国本邦联合律师事务所
地址:24 rue d’Athènes 
          75009 Paris
电话:06 15 69 23 41 / 01 83 64 03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