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文章中,我们为了使投资人更加了解法国的商业租约,避免投资中的陷阱,降低投资风险,就单独转让商业经营场地租约的形式作了上半部分介绍,本期继续为读者朋友们解析剩余内容。
租约转让合同的签署
法国商法对于租约转让的形式没有任何规定。但是,建议将租约转让合同化,并在合同中注明最基本的租约条件(如出租的经营场所的具体地址、合同起始的时间、期限、房东的名字和联系方法),转让价格和付款形式。
为保证付款安全,如果受让方一次性付款,可选择经过受让方银行担保的支票。如果分期付款,转让方可要求受让方提供抵押。
转让双方也可在合同中注明转让方不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从事类似的经营活动。
租约转让的手续
除了租约规定的相关手续和需要在工商局履行的相关手续外(如受让方的登记和转让方的注销),双方还需要履行面对房东的手续 。
法国民法规定,需要或者通过法院执达员将转让租约协议通知房东,告知受让方的相关信息(身份及联系方法、转让的日期,以便知道新租方何时开始缴纳房租,等等);或者房东接受了公证员的租约转让协议,该通知就不是必须的。
如果该手续没有被遵守,就会出现以下情况:
– 房东认为租约受让方无权租用,并勒令其迁出;
– 租约出让方被继续视作租方,并继续缴纳房租。
房东也可以根据租约相关条款或法院决议结束合同。
在签约后,转让协议应在一个月内进行税务登记。
通过以上介绍,相信您已经对法国商业租约转让有了进一步了解。法国世尊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商事律师事务所,在商业租约转让、购置商业资产、企业并购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可以确保您在法国商业投资中的安全和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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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为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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