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溪客法国报导】1993年以来,法国曾多次在撤销法国国籍问题上做出修改。法国总统萨科齐(Nicolas Sarkozy)于7月30日在格伦诺贝尔市(Grenoble)再次提出,对于蓄意伤害警官、宪兵或任何公职人员性命的原籍外国的法国公民,政府应剥夺其法国国籍。萨科齐的这一呼吁引起了激烈争论。
移民部长埃里克•贝松(Eric Besson)认为,回到1998年那样授权撤销“被判定5年以上监禁者的国籍”的政策就可以。但是当年的司法部长伊丽莎白•吉古(Elisabeth Guigou)确认这项规定在“法国法律与欧洲法律接轨时”被废除。不过历史学家帕特里克•韦尔(Patrick Weil)指出,欧洲国籍公约(Convention européenne sur la nationalité)是由法国签署,而没有批准,所以法国没有做出正式承诺。
回到签署欧洲公约这一问题上看,法国撤销国籍的措施很可能会被宪法委员会(Conseil constitutionnel)谴责。
几位律师共同认为,剥夺国籍只允许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被采取,比如涉及到叛国或恐怖主义等。因为剥夺国籍的做法与宪法第1条,共和国家“保证法律面前,不分原籍,所有公民平等”的原则背道而驰。
有分析表示,即使剥夺国籍被宪法委员会采纳,这条措施也无法被具体应用。因为根据民法第25条,它不适用于已享有法国国籍超过10年的人。其次,它也不适用于不能很快找到另一个国籍的人,因为使一个人变成无国籍人士是不可能的。
法国内政部长布里斯•奥尔特弗(Brice Hortefeux ) 8月7日在佩皮尼昂市(Perpignan) 出巡时宣布,他将在8月底前就剥夺国籍问题拿出“法律实施方案的提案”。
但移民部长贝松则表现的比较保守。他在《费加罗报》(Figaro)的采访时表示这将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他强调说,“所有的外国年轻人和原籍是外国的法国人,都离犯罪很远,法国也有着大量的移民企业家、科学家、艺术家和运动员,这些都是外国人成功融合法国社会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