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我是巴黎大学的学生。目前面临实习的问题。请问如何签订和终止在企业的实习合同?
新桥律师:根据2006年4月26日签署的“大学生企业实习宪章”,学生在开始实习之前,必须同企业签署一份实习合同。
该合同的目的是确定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三方的责任和义务。
该合同应包括的内容有:
– 实习的目的
– 实习的内容
– 实习的期限,工作时间
– 实习的劳动纪律
– 实习生的负责人
– 实习报酬
– 实习生的人身保险
– 解除或终止实习的方式
实习合同在以下情况下无效:
– 用于替代现有员工的工作
– 用于完成固定或经常性工作
– 用于应付企业额外生产任务
– 用于完成季节性的工作
如果实习合同不对口,或不符合条件,实习生应向实习单位反映情况,设法解决出现的问题。单方结束实习合同者应该清楚,实习合同属于合同法管辖,不存在单方辞职一说。实习生应遵守所在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要求,否则可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的规定被追究损失赔偿责任。尽管一般来说,企业提出诉讼的可能性不大,但学校可因终止实习理由不充足而给学生处分。
实习合同应提及终止实习合同的方式包括:
– 双方协议终止实习合同
– 实习生提出终止实习合同
– 实习单位提出终止实习合同
如果实习不对口或不具备实习条件,实习单位和实习生可协商终止实习合同。
结束合同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通知学校。
实习生也可因自身原因,如考取别的学校或获得一份长期工作合同等,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实习单位和学校。
实习单位可在实习生有严重失职的情况下终止实习(不遵守纪律,不遵守规章等)。企业主以双挂号信的方式将终止实习的决定和理由通知实习生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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